此合約以下所列出的條款及條件是天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臨」),在提供服務(如長途電話服務)時(以下簡稱「服務」)與服務訂購者(以下簡稱「閣下」)之一切協議。閣下一經訂購此服務,即成為天臨之正式合約客戶,而毋須簽署任何文件。當閣下開始使用服務時,即表示閣下同意及遵守以下之協議及條件:
1. 費用
1.1 除在條款1.2列明外,天臨可在事先給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更改費用收取之協議。如閣下在收到天臨收費更改通知後,同意繼續使用服務或支付更改後之費用,閣下即會受到更改之條款所約束。
1.2 天臨可在任何時間,並無任何事先通知情況下,更改任何收費或價格或向閣下收取任何因服務而徵收之稅款。天臨將基於服務之期間,稅項、收費及價格,向閣下收取費用。
2. 個人私隱保護政策
2.1 閣下同意及委托天臨披露閣下之個人資料與任何受權機構或天臨在港之代理人,包括追討債務之代理人及有關公司。
2.2 天臨保存閣下之資料作以下用途:
(a) 作為參考或於閣下申請天臨之信用政策上;
(b) 作為日後於閣下戶口之信用管理,包括追收過期款項;及
(c) 作為推廣天臨之產品及其他服務。
2.3 當閣下未能如期付交任何一期款項,閣下同意天臨或其代理人,於追收債務過程中,使用閣下在天臨之資料及紀錄。
2.4 根據個人私隱保護條例,閣下有權向天臨取得一份記錄在天臨的資料及修改任何錯誤資料。有關查詢及修改,請聯絡:
天臨有限公司
資料保護主任
香港郵政總局郵箱11426號
電話:2157 1579
傳真:2907 6805
3. 服務
3.1 服務提供給閣下是基於閣下不可將服務再供應、轉售或以其他方法提供服務與任何閣下未授權使用人士。閣下亦不可以服務作任何違反法律之用途或目的。
3.2 閣下同意賠償天臨一切由閣下或第三者因使用服務而產生之索償。
3.3 閣下必須確保服務使用密碼之機密,閣下同意天臨向任何能夠準確引用閣下密碼之人士,透露一切關於閣下戶口之資料。
3.4 如不欲收到天臨任何形式之服務資料,務請閣下致函天臨資料保護主任為荷。
4. 其他收費(行政費用或其他)
4.1 天臨客戶需要對所有因使用服務而使天臨所招致或負責之費用,以及天臨透過其指定代理人而所支付之費用,客戶均需要承擔和繳付。
5. 信用限額
5.1 天臨可在任何時間,單方面決定閣下戶口信用限額之數目及/或需要閣下支付保證按金或暫時按金。如閣下未能遵守此合約之條款或未能依期繳交任何款項予天臨或其有關之團體,天臨可在任何時間,將閣下之保證按金支付一切費用、損失或責任之後果。
6. 有限責任
6.1 天臨並不能保證服務可全時間地使用,或可於閣下某特定時間提供服務。
6.2 天臨會以一切合理之努力,確保於閣下指定日子開始提供服務。但天臨與天臨之代理人不會負責任何閣下或第三者所產生之費用、責任、貢獻、損失、後果、間接或直接之經濟損失,亦不論是由於天臨或天臨代理人之疏忽而引致之失誤、干擾或服務或此合約下設施不足。
6.3 天臨在合約中,因轉達時、工具或服務上產生之干擾、延誤錯誤、缺失等的責任,只限於天臨在同一時期收取閣下費用之同等數額。
6.4 如閣下轉換工作、寫字樓、住址、及登記電話,必須立刻以書面通知天臨有關之改動。
6.5 如閣下將會離港多於一個月之時間,閣下必須通知天臨,以解決閣下離港前之服務帳目。
7. 服務付款方法
7.1 天臨將會盡量於提供服務一百八十天內寄上帳單。帳單通常會每月發出。天臨可於任何時間及沒有事先通知情況下更改發單之日子,而閣下必須於帳單到期日前支付帳款。
7.2 閣下同意天臨之紀錄為閣下使用服務及所需支付費用之依據。若閣下要求查核有關電話紀錄之詳情,並獲證明該紀錄屬正確無誤,閣下需支付每次港幣30元正 之手續費,此費用將於閣下之下一次賬單扣除。
7.3 閣下可選擇服務帳單直接記帳於閣下某銀行戶口或信用卡。如果天臨未能於閣下提供之戶口或信用卡上直接記帳,天臨可向閣下收取港幣30元正作為該月份未能直接記帳之行政費。另天臨可就追收債務及辦理退款事項收取相關之行政費用。此等行政費用將會於閣下下一期之帳單上顯示。
7.4 天臨可向閣下之逾期欠款收取利息,直至閣下清繳款項為止。利息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釐定之最優惠利率或每月利率1.5%或年利率18%。天臨保留獨立酌情權向閣下收取港幣30元正,作為所有逾期欠款及有關利息之罰款,或暫緩或中止閣下之服務,直至所有欠款交還為止。服務中止後,如需要重新接駁,閣下須承擔有關費用。如客戶選擇透過其代理人去支付帳單收費而其代理人要向天臨收取手續費,此手續費將會加在客戶的帳單上由客戶支付。
7.5 若天臨於收集閣下的逾期欠款時,涉及任何有關法律或僱用債務公司的支出,天臨保留一切權利向閣下追討有關費用。
8. 閣下之責任
8.1 閣下或第三者簽署申請表代表簽署人保證支付一切服務費用及任何逾期款項,包括適用之稅項、其他費用、法律費用或一切天臨或其代理公司因閣下欠款、逾期繳款而引起之費用。
8.2 閣下將需要負責,不論閣下授權與否,由閣下直接接駁之裝置所產生的服務費用。
8.3 閣下會完全遵守一切適用於服務上的法律及規定要求,如提供之服務未能遵守上述所列,天臨可阻礙該服務及/或要求閣下支付有關費用。
9. 暫緩/中止服務
9.1 天臨可在任何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暫緩及/或中止服務(天臨擁有酌情權)而不需事前通知任何人:
(a) 如閣下違反任何此合約內的協議及條件或其他與天臨或其代理人間的合約的協議及條件;
(b) 如天臨由於任何供應商之行為或疏忽而不能提供服務;
(c) 如天臨未能在閣下提供之地址聯絡閣下;
(d) 如閣下未能在限期前支付帳單;
(e) 如天臨在基於閣下之信用代表人或信用提供人提供之資料中或於閣下提供之資料,認為閣下可能不願意或不可能符合合約上支付服務費用的要求;
(f) 如天臨認為閣下恰當地使用天臨所提供的服務;
(g) 如閣下已破產或天臨在合理的意見下認為閣下將會破產;
(h) 如閣下已死亡或作出破產行為;或閣下作為合伙人,已拆伙或已申請合伙人拆伙;或閣下作為有限公司,已申請破產,或已委任清盤人;或任何提供予天臨之資料,在天臨之意見下是錯誤的。
10. 服務提供替代者
10.1 天臨可獲取替代者提供服務予閣下,閣下同意天臨轉讓天臨在此合約之權利予該替代者。
11. 法律
11.1 這協議將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治。
11.2 除條款1特別列明外,這協議將為天臨與閣下有關服務之全部合約。除法律容許外,其他陳述及保證將不適用,除非是在此份合約所列明之條款。
12. 爭論
12.1 如有任何關於服務費用的爭論,天臨可基於天臨、其產品供應商、服務供應商之紀錄作為最終對閣下有約束力之決定。
12.2 任何無效、不得執行或非法之協議並不會影響此合約其他協議之執行性。
13. 不可抗力
13.1 天臨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天然災害,一切非能以合理地被控制之情況下,不能執行此合約,將不用執行此合約之承諾。
14. 權益轉證
14.1 此合約在沒有天臨書面同意下,不可轉讓予其他人士。
15. 合約所用語言
15.1 天臨與閣下所訂立之一切合約及文件,均以英文或中文或中英文所訂寫,如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訂寫,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16. 通告
16.1 所有閣下在此合約下發出或要求之通告,均要以書面寫出及以掛號郵遞予天臨,閣下需存有郵遞之紀錄。
16.2 所有天臨在此合約下發出或要求之通告,均可以書面寫出及以平郵或電郵或掛號形式寄出至閣下於天臨內之註冊地址。
(此乃中文譯本﹐內容以英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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